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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项目
收费标准
收费对象
收费依据
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
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的4‰
拟进行房屋拆迁的单位
湘价费[2001]261号
新建房屋·初始登记收费标准
一、住宅类
房屋所有权登记费
80元/套
办理权属登记的单位或个人
湘价费 [2002]231号
房屋测量上图费
100元/栋
办理权属登记的单位或个人(新建商品房不收此费)
湘价服[2005]132号
房屋分户图
测绘费
住宅:0.80元/平方米;
多功能综合楼:1.60元/平方米
测绘成果利用费
房产分丘平面图:60元/幅
二、非住宅类
房屋价值的1.5‰
湘价费 [2001]261号
商业楼用房1.20元/平方米;
超过有关法规规定时间申请权属登记的,按两倍收取登记费。
湘价费[2003]37号
房屋翻、改、扩建(加层)、用途改变、地址改变及产权人名称更改
变更登记收费标准
湘价费字[2002]231号
1.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:40元/幅
2. 房产分丘平面图:60元/幅
查询、验证产权档案
私产 40元/卷次
其他产 100元/卷次
办理权属登记的单位
或个人
潭价服函[2004]50号
房屋现有价值的0.5‰
湘价费字[2001]261号
1.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:40元/幅
2.房产分丘平面图:60元/幅
查询、验证房产档案
超过有关法规规定时间未申请权属登记的,按两倍收取登记费。
购买新建商品房(含拆迁还房)·转移登记收费标准
代征交易契税
普通住宅(144㎡以下(含))按成交价格的2%;非普通住宅(别墅.豪宅以及144㎡以上)按成交价格的4%;拆迁还房以房屋差价为基数
承受的单位和个人
国务院令第224号
契税暂行条例
测量成果利用费
房屋转让手续费
3元/㎡
转让方承担
湘价服[2002]34号
房屋价值的4%
房屋转移登记费
房屋价值的0.15%
办理权属登记的单位或个人转移双方各负担50%;减半征收
按实际成交总金额的0.5%
湘价服(2002)219号
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·转移登记收费标准
多功能综合楼:1.60元/平方米;
潭价服函[2004]31号
1.50元/㎡
转让双方承担50%
2、换房手续费
50元/次
湘价服[2002]219号
超过有关规定时间申请权属登记的,按两倍收取登记费。
存量房屋上市交易·转移登记收费标准
普通住宅(144㎡以下(含))按成交价格的2%;非普通住宅(别墅.豪宅以及144㎡以上)按房屋评估价值的4%;原属于合作住宅、安居房的上市交易时应按原买价补缴契税(计算标准同上)拆迁还房以房屋差价为基数
单位或个人
测量费